行政权力类别 |
行政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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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000000000007213690-XK-004-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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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 |
子项(分项)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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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邢台市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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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机构 |
具体承办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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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对象 |
企业、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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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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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和标准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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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1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1985年9月6日主席令第二十八号,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第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设置计量检定机构,或者授权其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执行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测试任务。</br>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1987年1月19日国务院批准,1987年2月1日国家计量局发布。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三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采取以下形式授权其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在规定的范围内执行强制检 定和其他检定、测试任务:……(三)授权某一部门或某一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对其内部使用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执行强制检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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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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