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类别 |
行政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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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111305007620985502-XK-006-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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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 |
子项(分项)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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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邢台市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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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机构 |
具体承办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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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对象 |
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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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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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和标准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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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1 |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2005年8月26日国务院令第445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九条:申请经营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本条例第十条规定的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取得经营许可证后,方可进行经营。</br> 第十条:申请经营第一类中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 冀政办发【2016】7号,委托下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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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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