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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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行政审批局 行政权力清单
行政权力类别
行政许可
项目编码
111305007620985502-XK-005-0000
项目名称
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核发
子项(分项)
实施主体
邢台市行政审批局
承办机构
具体承办科室
实施对象
企业
办理时限
4日
收费依据和标准
实施依据1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2005年8月26日国务院令第445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七条:申请生产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的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取得生产许可证后,方可进行生产。</br> 第八条:申请生产第一类中的非药品易制毒化学品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 冀政办发【2016】7号,委托下放

备注
邢台市行政审批局(邢台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邢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