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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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行政审批局 行政权力清单
行政权力类别
行政许可
项目编码
111305007620985502-XK-002-0000
项目名称
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子项(分项)
实施主体
邢台市行政审批局
承办机构
具体承办科室
实施对象
企业
办理时限
4日
收费依据和标准
实施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29日主席令第70号,2014年8月31日予以修改)第三十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人、设计单位应当对安全设施设计负责。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审查部门及其负责审查的人员对审查结果负责。

备注
邢台市行政审批局(邢台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邢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