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类别 |
行政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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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11130500MB0R068888-XK-01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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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
子项(分项)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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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邢台市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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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机构 |
具体承办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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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对象 |
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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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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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和标准 |
河北省卫生监测收费项目及标准 冀价行费(201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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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1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1年10月27日主席令第六十号,2016年7月2日予以修改)第十八条:……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医疗机构可能产生放射性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其放射性职业病防护设施经卫生行政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第八十九条:对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控制的监督管理,由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法的规定实施。</br>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2006年1月24日卫生部令第46号,2016年1月19日予以修改)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在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并向相应的卫生行政部门提交下列资料,申请进行卫生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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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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