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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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行政审批局 行政权力清单
行政权力类别
行政许可
项目编码
11130500000721086C-XK-006-0000
项目名称
民办非企业单位修改章程核准
子项(分项)
实施主体
邢台市行政审批局
承办机构
具体承办科室
实施对象
民办非企业单位
办理时限
4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和标准
实施依据1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令第251号)第十五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修改章程,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备注
邢台市行政审批局(邢台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邢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