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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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行政审批局 行政权力清单
行政权力类别
行政许可
项目编码
111305000007211585-XK-005-0000
项目名称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
子项(分项)
实施主体
邢台市行政审批局
承办机构
具体承办科室
实施对象
个人、企业
办理时限
收费依据和标准
实施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2005年12月29日主席令第四十五号,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第二十四条:申请取得生产家畜卵子、冷冻精液、胚胎等遗传材料的生产经营许可证,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六十个工作日内依法决定是否发给生产经营许可证。其他种畜禽的生产经营许可证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发放,具体审核发放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规定。</br>

备注
邢台市行政审批局(邢台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邢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