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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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行政审批局 行政权力清单
行政权力类别
行政许可
项目编码
111305000007211585-XK-006-0000
项目名称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审查
子项(分项)
实施主体
邢台市行政审批局
承办机构
具体承办科室
实施对象
企业和个人
办理时限
收费依据和标准
实施依据1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1997年12月19日国务院令第238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六条: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根据设置规划,组织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环境保护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的条件进行审查,经征求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的意见确定,并颁发生猪定点屠宰证书和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其确定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名单及时向社会公布,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备注
邢台市行政审批局(邢台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邢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