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类别 |
行政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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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111305000007217561-XK-003-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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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业务审批 |
子项(分项)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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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邢台市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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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机构 |
具体承办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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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对象 |
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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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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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和标准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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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1 |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2005年8月3日国务院令第442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三十一条: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实行统一进货、统一配送、统一管理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可以从事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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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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