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类别 |
行政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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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111305000007217561-XK-01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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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药品零售企业许可 |
子项(分项)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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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邢台市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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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机构 |
具体承办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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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对象 |
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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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筹建10日;发证15日;变更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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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和标准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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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1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1984年9月20日主席令第十八号,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第十四条:……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须经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不得经营药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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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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