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类别 |
行政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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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111305000007217561-XK-00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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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科研和教学用毒性药品购买审批 |
子项(分项)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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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邢台市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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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机构 |
具体承办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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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对象 |
科研、教学单位、医疗机构和药品生产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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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1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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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和标准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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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1 |
《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1988年12月27日国务院令第23号)第十条:科研和教学单位所需的毒性药品,必须持本单位的证明信,经单位所在地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后,供应部门方能发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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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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