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类别 |
行政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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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11130500000721254E-XK-017-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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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更新采伐护路林审批 |
子项(分项)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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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邢台市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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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机构 |
具体承办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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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对象 |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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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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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和标准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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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1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2011年3月7日国务院令第593号)第二十六条:禁止破坏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的绿化物。需要更新采伐护路林的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批准方可更新采伐并及时补种;不能及时补种的应当交纳补种所需费用由公路管理机构代为补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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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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