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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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行政审批局 行政权力清单
行政权力类别
行政许可
项目编码
11130500000721254E-XK-016-0000
项目名称
设置非公路标志审批
子项(分项)
实施主体
邢台市行政审批局
承办机构
具体承办科室
实施对象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个人
办理时限
4日
收费依据和标准
实施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1997年7月3日主席令第86号,2009年8月27日予以修改)第五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br>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2011年3月7日国务院令第593号)第二十七条:进行下列涉路施工活动,建设单位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五)利用跨越公路的设施悬挂非公路标志。

备注
邢台市行政审批局(邢台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邢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