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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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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
管理事项 地热(水)、矿泉水管理
职责分工  

相关部门

职责分工

邢台市国土资源局

负责地热(水)、矿泉水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工作

邢台市水务局

负责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

相关依据  
1、《河北省地热资源管理条例》2、《矿产资源法》;3、《河北省地下水管理条例》
案   例  
某国土资源局接到举报,A公司未办理采矿许可证擅自开采地下热水与商业洗浴,国土资源局依法对该公司违法开采地热(水)行为进行查处。A公司称,在水务局办理了取水许可证,其取水合法。《河北省地下水管理条例》第十七条“开采矿泉水、地热水和建设地下水源热泵系统的单位或个人应当进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取水许可证。开采矿泉水、地热水的,还应当凭取水许可证向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采矿许可证。”《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责令停止开采、赔偿损失,没收采出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以上规定,A公司开采地热水,虽办理了取水许可证,但未办理采矿许可证,属违法开采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