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部门 |
职责分工 |
邢台市国土资源局 |
依法组织查处全市重大土地违法案件 |
邢台市城乡规划局 |
负责风景名胜区规划的审查报批和监督管理 |
邢台市环境保护局 |
负责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 |
邢台市农业局 |
负责对土地流转的监督管理 |
邢台市林业局 |
负责林地资源的监督管理 |
邢台市公安局 |
对涉嫌破坏耕地、林地等农用地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
邢台市法院 |
对不履行行政处罚的土地违法案件依法审查 |
邢台市监察局 |
对国家公职人员、党员非法占地的追究党政纪责任 |
邢台市检察院 |
惩治破坏土地资源职务犯罪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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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地管理法》2、《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3、国土资源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移送涉嫌国土资源犯罪案件的若干意见》4、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的意实施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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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甲某未经批准违法占用土地,如果所占土地属于风景名胜用地的,应移交城乡规划部门处理;如果所占土地涉及自然保护区的,应交由环保部门处理;如果所占土地属于违规流转的,由农业部门对违规流转问题进行处理;如果所占土地属于林地的,移交林业部门对毁坏森林、林木行为进行处理;如果占用耕地、林地、草地,涉嫌破坏农用地犯罪的,需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如果违法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履行处罚决定的,应申请法院依法审查;如果违法当事人为国家公职人员和党员的,应移送监察机关,给予党政纪处理;如果所占土地属于国家机关或工作人员违法批准的,应移交检察机关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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