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部门
职责分工
市发改委
牵头全市节能降耗综合协调的有关工作,负责全市节能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民用建筑以外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市工信局
负责全市工业领域节能工作,负责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市建设局
制定全市建筑节能的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负责民用建筑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负责市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管理指导,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市级、下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负责对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系统内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