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人防办 > 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
人防办
人防办
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
管理事项 防空地下室建设审批与竣工验收许可
职责分工  

相关部门

职责分工

邢台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防空地下室建设审批与竣工验收许可

邢台市建设局

未办理人防审批手续的,不予发放施工许可证;未经人防部门出具竣工许可文件,建设部门不得给予办理建设工程竣工备案

邢台市城乡规划局

未办理人防审批手续的,不予发放规划许可证

相关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22条2.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决定:《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中发[2001]9号)第九条3.《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
案   例  
某公司开发建设一个商业项目,总建筑面积100000平方米,应按首层建筑面积修建防空地下室8000平方米,建设单位到人防窗口申请办理审批手续,建设单位持人防审批告知函到规划窗口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持审批表到建设窗口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后,房地产开发项目持房地产开发项目联合竣工验收报告表,开发区、邢台县项目及其他项目持防空地下室工程竣工验收许可书到建设部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施工过程中,人防部门对防空地下室进行质量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