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部门
职责分工
邢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查处取缔无需取得许可证或其他批准文件但应当办理营业执照而未办理,已取得许可证或其他批准文件但未依法办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登记手续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负责协助相关职能部门查处取缔违法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邢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邢台市公安局、邢台市国土资源局、邢台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邢台市发展改革委员会、邢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邢台市环境保护局、邢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邢台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
相关行政审批部门负责对须经本部门许可或批准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取缔未经本部门许可或批准,已被本部门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或其他批准文件,许可证或其他批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或批准手续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