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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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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
管理事项 民用品维修行为监管
职责分工  

相关部门

职责分工

邢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指导全市工商部门承担从事营业性民用电器、交通工具、机械设备、通信器材、照相摄像器材、运动健身器材等民用品维修活动单位和个人的经营资格、经营行为的监管责任,对民用品生产、经销单位的售后维修服务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维护维修市场秩序

邢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对相关企业遵守“汽车三包”规定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建立“汽车三包”信息公开制度

邢台市农业局

指导农机作业安全和维修管理

相关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河北者消费者保护权益条例》;3.《河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条例》;4.《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5.《河北省民用品维修业监督管理规定》(2007年4月9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7]第5号修订);6.《河北省农业机械维修管理办法》(1996年3月21日河北省人民政府第158号发布,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7]第5号修订);7.《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案   例  
某消费者购买一辆家用轿车,不久发现该车有故障,经4S店维修后,又出现质量问题,对这家4S店进行投诉举报。如是三包期内家用汽车出现质量问题由质检部门负责,如更换的是假冒伪劣零配件由工商部门负责。申请成立农业机械维修企业的,先向工商部门申请办理营业执照,后向县级农业部门申请领取《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方可开业。在维修过程中违反安全规定的,由农业部门处理;如经营行为违反维修市场秩序的,由工商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