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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
管理事项 商品交易市场管理
职责分工  

相关部门

职责分工

邢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指导全市工商部门依法登记市场开办者和场内经营者的主体资格;对经营者的主体资格、商品质量、交易行为等依法进行监督管理;受理和处理消费者投诉,及时化解各类消费纠纷;积极参与市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维护市场秩序;督促市场开办者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建立和落实内部管理制度;指导市场开办者和经营者开展信用建设和文明诚信市场、平安市场创建工作

邢台市公安局

负责指导、监督各类交易市场加强治安保卫工作,指导市场主办单位配备安保人员,落实人防、技防、物防和消防安全措施,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安全防范规章制度;依法打击侵害经营者、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和扰乱市场秩序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邢台市农业局

负责活禽经营市场的动物防疫监督管理。依法做好农资市场的日常监督检查,加强农产品质量抽检,依法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等违法犯罪行为

邢台市卫生局

负责对市场高暴露人员为主的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监测

邢台市环境保护局

负责督促指导市场主办者、经营者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依法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邢台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落实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责,配合相关部门督促市场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

邢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负责依法对进入市场的强制性认证产品、计量产品、节能产品、特种设备等实施严格监管;对集市的计量器具管理、商品量计量管理和计量行为,进行计量监督和执法检查

邢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负责《食品流通许可证》的核发;对市场内餐饮、食品经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查处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的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市场内食品安全质量检验;应对处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受理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对进入市场销售的药品、医疗器械实行严格监督,依法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根据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三定”方案中“与省农业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有关规定,对进入批发、零售市场的食用农产品进行监督管理(市、县食药监机构改革没到位前仍按原分工执行)

邢台市物价局

负责督促交易市场落实明码标价和价格公示制度,倡导明码实价;制止价格违法行为,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和违法案件;建立完善的价格举报制度,受理不正当价格行为的投诉举报

相关依据  
1.《城乡集市贸易管理办法》(一九八三年二月五日国务院发布);2.各职能部门的“三定”方案;3.《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其《细则》
案   例  
某地开展平安市场创建活动,明确工商部门为牵头单位,其他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合力推进各项创建措施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