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工商局 > 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
工商局
工商局
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
管理事项 生猪屠宰管理
职责分工  

相关部门

职责分工

邢台市农业局

会同环境保护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制定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设置规划。加强对生猪屠宰活动的日常监督检查。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屠宰的生猪进行检疫,并出具检疫证明

邢台市环境保护局

配合农业部门制定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设置规划

邢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指导全市工商部门为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办理登记手续。对销售、使用非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屠宰的生猪产品、未经肉品品质检验或者经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生猪产品以及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生猪产品的处罚,对经营不符合质量标准的肉类产品和集体伙食单位违法购买肉类产品等行为进行处罚

相关依据  
1.《生猪屠宰管理条例》(2008年国务院令第525号);2.《河北省畜禽屠宰管理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9)年第3号
案   例  
某工商局在市场监管过程中发现,某市场内个体摊贩销售、使用非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屠宰的生猪产品、未经肉品品质检验或者经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生猪产品以及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生猪产品,依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对该摊贩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