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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
管理事项 职业卫生监督监测
职责分工  

相关部门

职责分工

市卫生局

负责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及职业病诊断机构的监督管理、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医疗救治和职业病诊断鉴定工作,负责对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控制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重点职业病、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监测工作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负责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加强对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查、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核、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的监督管理,实施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的管理,监督管理用人单位职业危害项目申报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负责落实劳动合同、工伤保险的监督管理和职业病工伤人员保障等工作

市民政局

负责用人单位已经不存在或者无法确认劳动关系的职业病病人的医疗救助和生活等方面的救助保障工作

相关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河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冀机编办〔2011〕25号)。
案   例  
某县水泥厂劳动者在年度职业健康检查时,发现2例疑似职业病后,该2人向当地职业病诊断机构(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认定)申请职业病诊断。经医生诊断,1例确诊为职业性尘肺病(I期),1例确诊为职业性尘肺病(II期)。人力社保部门组织对2例职业病进行工伤认定,确定企业赔偿标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赴企业现场开展职业卫生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劳动者职业健康防护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