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部门
职责分工
市民政局
会同人社、财政、卫生等部门制定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会同人社审核退出现役的一至六级残疾军人身份,将符合条件的人员纳入职工医保范围,并按照残疾等级级别予以政策倾斜。
市财政局
参与制定我市医疗保障办法;及时安排资金,督导各地及时做好医疗保障补助和配套资金的发放。
市人社局
参与制定我市医疗保障办法;负责做好参保残疾军人的医疗保险服务管理,保障参保残疾军人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
市卫生局
参与制定我市医疗保障办法;将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组织医疗机构为优抚对象提供优质医疗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