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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
管理事项 市级储备粮管理
职责分工  

相关部门

职责分工

市粮食局

负责市级储备粮的行政管理,对市级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负责,依法实施监督检查,并依照国家、省和市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市级储备粮各项业务管理制度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负责组织拟订市级储备粮规模总量、总体布局和动用的宏观调控意见,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对市级储备粮的管理进行指导和协调

市财政局

负责安排市级储备粮的贷款利息、管理费用等财政补贴,保证及时足额拨付,制定市级储备粮的财务管理办法,并负责对市级储备粮有关财务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负责安排拨付网点改造资金、粮食简易建筑费和建仓资金

相关依据  
《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邢台市粮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邢政办﹝2010﹞37号);《邢台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邢政〔2012〕12号
案   例  
以省级储备粮计划管理为例,根据《邢台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部门职责边界如下:第五条 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组织拟订市级储备粮规模总量、总体布局和动用的宏观调控意见,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对市级储备粮管理进行指导和协调。第六条 市财政部门负责安排市级储备粮贷款利息、管理费用等财政补贴,保证及时、足额拨付。制定市级储备粮财务管理办法,并负责对市级储备粮有关财务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第七条 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市级储备粮的行政管理,对市级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负责,依法实施监督检查,并依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市级储备粮各项业务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