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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
管理事项 依法没收、追缴文物的移交
职责分工  

相关部门

职责分工

邢台市公安局

指导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做好文物无偿移交工作,及移交前的文物安全和保护工作

邢台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负责公安、海关、工商等移交部门移交文物的鉴定、接收及指定国有博物馆收藏保管,配合移交部门做好未结案文物的暂存工作

邢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指导全市工商部门开展对依法没收的文物登记造册,妥善保管,结案后无偿移交文物行政部门工作

相关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国家文物局、财政部、公安部、海关总署、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印发<依法没收、追缴文物的移交办法>的通知》(文物保发〔1999〕017号);3.《国家文物局关于做好公安、海关罚没文物移交工作的通知》(文物博函〔2013〕120号)
案   例  
某公安局追缴盗掘文物,结案前,如不具备保证文物安全无损的安全防范条件、防止自然力损害的保管条件和修复的技术力量,或者自没收、追缴之时起已逾一年未能结案的,应将文物及时移送接收部门指定的国有博物馆暂存。结案后,应向相关文物接收部门无偿移交,接收部门及时组织专家对移交文物进行鉴定,造具文物清单并评定级别。移交时,公安局与文物接收确认移交文物清单,履行实物查点、交接和签字等手续,由市文物局指定具备条件的国有博物馆收藏保管。或者市文物局授权某县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或某国有博物馆具体承办文物接收事宜。对确实没有收藏价值的一般文物,由市文物局报省文物局批准,委托文物拍卖企业进行拍卖,所得收入全部上缴邢台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