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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
管理事项 流动人口管理
职责分工  

相关部门

职责分工

邢台市公安局

负责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和租赁房屋的治安管理工作;为流动人口办理制发居住证;承担市综治委实有人口专项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及时提供进城务工人员及其随迁子女的居住等相关信息;在职责范围内,积极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工作

邢台市教育局

负责将流动人口子女的义务教育纳入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坚持以全日制公办学校为主原则,指导和督促有关中小学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工作,保障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近接受义务教育

邢台市民政局

负责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和流浪未成年人的救助保护工作,负责救助管理站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的管理工作;指导社区组织加强基础设施和队伍建设,健全社区公共服务体系,积极开展社区志愿服务

邢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负责流动人口的社会保障工作,组织、协调各部门做好农民工工作;为求职人员提供政策咨询、就业信息、职业介绍和职业指导等就业服务;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监督,依法处理用人单位与求职人员之间的劳动争议,依法开展劳动行政监察,查处违法行为;完善农村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培育和管理劳务品牌,组织劳务输出输入;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职业中介服务活动的管理,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打击职业中介欺诈行为

邢台市财政局

负责研究流动人口管理工作中涉及财政的有关问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实有人口管理工作经费;对流动人口管理工作中有关财政政策执行和经费使用进行管理和监督

邢台市卫生局

向流动人口提供与常住人口同等待遇的健康教育、传染病防治和预防接种、孕产妇和儿童保健等服务,并对流动人口集中的公共场所定期开展卫生监督检查;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法规政策、优生优育知识宣传,落实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负责流动人口卫生计生信息管理,核发和查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推进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相关依据  
1.《河北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1〕第1号);2.《河北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规定》(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1〕20号);3.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办函〔2012〕117号);4.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基本公共服务行动计划(2013-2015年)的通知》(冀政〔2013〕88号);5.《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国务院令第555号);6.《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央综治办、国务院农民工办、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做好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卫流管发﹝2014﹞82号 );7.《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综治办、省农民工办、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全省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的实施意见》(冀卫发﹝2015﹞3号)
案   例  
吴某(女,18-49周岁)从江西到河北石家庄打工,应当在到达现居住地十五日内向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交验《婚育证明》,并可接受现居住地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吴某需要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居住证;其随迁未成年子女可在石家庄接受义务教育;若随迁子女参加中考,可享受与当地户籍人口子女同等待遇;若参加高考,需在现居住地至毕业时具有两年以上连续就学记录,同时需提供家长《就业失业登记证》、居住证和高中段学籍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