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部门
职责分工
邢台市公安局
负责民用爆炸物品公共安全管理和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爆破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监控民用爆炸物品流向。
邢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的安全监督管理。具体包括:许可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经销企业新建、改扩建;监督管理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经销、进出口及相应储存;监督管理民用爆破器材产品质量;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经销单位,组织销毁处置生产、经销环节废旧和罚没的非法民用爆破器材;参与民用爆炸物品事故调查处理
邢台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参与应急救援的相关工作和事故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