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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广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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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
管理事项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和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
职责分工  

相关部门

职责分工

市建设局

会同市文物局指导有条件的县(市、区)做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历史文化街区的申报、审查,会同市文物局负责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

市文物局

协同市建设局指导有条件的县(市、区)做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历史文化街区的申报、审查,协同市建设局负责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称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

相关依据  
1、《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第五条、第九条;2、《河北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办法》第五条、第十四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七条
案   例  
某县(市、区)申报省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由设区的市政府向省政府提出申请,省政府办公厅将请示批转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会同省文物局组织专家进行论证,提出审查意见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公布。该历史文化名城经省政府公布后,应组织编制保护规划并按照程序报批,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会同省文物局组织对保护规划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报省政府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