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部门
职责分工
市财政局
负责提出地方税收立法建议,组织起草地方税收法规草案及实施细则和税收政策调整方案;对地税局起草的地方税收法规草案及实施细则组织审议后与地税局共同上报和下发
市地税局
具体起草地方税收法规草案及实施细则,负责对地方税收法规执行过程中的征管和一般性税收问题进行解释,事后备案;负责耕地占用税、契税征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