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城乡规划局 > 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
城乡规划局
城乡规划局
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
管理事项 对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职责分工  

相关部门

职责分工

邢台市城乡规划局

邢台市城乡规划局负责违法建筑查处部门(区县)对已取得规划审批手续的建设工程在跟踪检查中发现的违反规划审批问题的认定,并提出纠正意见;负责违法建筑查处部门(区县)对未取得规划审批手续的违法建筑查处后,根据规划法规规定提出处理意见;

邢台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邢台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对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相关依据  
河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关于在邢台市市区范围内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复函》(冀法函〔2007〕92号)《关于加强市区范围内违法用地和违法建筑查处工作的意见》(邢办字〔2OO9〕35号)
案   例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市直管区内违法建筑的查处职能,并按职责函告邢台市城乡规划局出具认定意见;邢台市城乡规划局负责对城管部门发现的违法建设问题进行认定,并提出纠正意见;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再按照认定意见就违法建设工程依法依规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