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督检查对象
(一)安全生产评价机构;
(二)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
(三)职业卫生评价机构;
(四)职业卫生检测检验机构;
(五)安全生产培训机构。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有关机构取得资质情况;
(二)机构落实安全生产、职业卫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开展工作情况;
(三)机构依法依规自我管理、自我约束情况;
三、监管方式
(一)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二)日常执法检查时执法人员对机构出具的报告、结果进行现场检查。
四、监管措施
(一)执法人员抽查机构的报告、结果;
(二)组织专家对评查机构的报告、结果;
(三)检查机构的管理情况
五、监管程序
确定检查和执法范围 制定检查和执法工作方案 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和执法检查 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对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六、监管处理
(一)检查结果报告省安全监局;
(二)依职权对机构进行行政处罚;
(三)依法职权责令其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