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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四)对在我市从事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评价、检测和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  
 

一、监督检查对象

()安全生产评价机构;

()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

()职业卫生评价机构;

()职业卫生检测检验机构;

()安全生产培训机构。

二、监督检查内容

()有关机构取得资质情况;

()机构落实安全生产、职业卫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开展工作情况;

()机构依法依规自我管理、自我约束情况;

三、监管方式

()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日常执法检查时执法人员对机构出具的报告、结果进行现场检查。

四、监管措施

()执法人员抽查机构的报告、结果;

()组织专家对评查机构的报告、结果;

()检查机构的管理情况

五、监管程序

确定检查和执法范围     制定检查和执法工作方案     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和执法检查      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对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六、监管处理

()检查结果报告省安全监局;

()依职权对机构进行行政处罚;

()依法职权责令其改正。

上一条 (三)对市有关部门及县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