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督检查对象
辖区内融资性担保机构。
二、监督检查内容
1、资本金监管
2、违法违规经营
3、机构内部管理机制
三、监督检查方式
现场监管、非现场监管、抽查。
四、监督检查措施
自查、抽查。
五、监督检查程序
由各县(市、区)组织融资性担保机构自查。
组织专家对部分机构抽查。
六、监督检查处理
对检查中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依法责令限期整改,建议撤销或吊销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