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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二)对行政审批事项承接机关的后续监督  
 

    邢台市人口计生委下放各县市区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设立行政许可》项目的审批、校验、变更等审批事项,按照“放权不放责”的要求,市人口计生委加强对承接机关的监督和纠错。

    一、监督检查对象

    承接邢台市人口计生委下放行使行政许可职权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

    二、监督检查内容

    监督检查内容主要包括:

    (一)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是否超过委托范围、权限;

    (二)实施行政许可时是否在法定依据之外增设其他条件;

(三)实施行政许可的工作人员是否具备要求;

(四)是否在办公场所公开依法应当公开的材料;

(五)有无违反规定条件实施行政许可的情况;

(六)实施行政许可的程序、时限是否合法;

(七)是否擅自收费;

(八)是否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

(九)审批、校验、变更等行政许可的行为是否合法;

(十)是否履行对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的监督检查职责;

(十一)建立和执行实施行政许可工作制度的情况;

(十二)依法应当监督的其他内容。

    三、监督检查方式

    (一)听取行政许可实施机关的汇报;

(二)对行政许可案卷进行评查,查阅行政许可的有关文件和资料,核查行政许可的实施情况;

(三)对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和工作人员进行考核、测评;

(四)对行政许可实施情况进行专项调查、定期检查和综合检查;

(五)对受理的行政许可投诉、举报案件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监督方式。

    四、监督检查措施

    市人口计生委在实施监督检查中发现承接机关有违法情形的,应当根据情况依法作出责令限期改正、采取相应补救措施的纠错措施,并可给予通报批评。

    五、监督检查程序

市人口计生委对承接机关进行调查和检查时,应当委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

通过定期或者不定期监督检查等方式,加强对承接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

市人口计生委对下放的行政许可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行政许可实施中的违法或不当行为,并给予业务指导。

市人口计生委对承接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活动的监督结果作为承接机关的工作考核的内容。

    六、监督检查处理

    承接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行政许可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人口计生委将依照有关规定建议由相关部门追究行政机关和有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一)有徇私舞弊、渎职失职行为的;

(二)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设卡、刁难管理相对人,索取、收受他人财物的;

(三)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给国家利益或者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

(四)超越职权、滥用职权实施行政许可的;

(五)对投诉、举报违法实施行政许可行为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打击报复的;

(六)有其他违法行为,经督促不予改正的。

上一条 (一)对属地管理的行政执法职权的后续监管
下一条 (三)重大案件查处的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