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督检查对象
获得国家物联网发展补助资金支持单位
二、监督检查内容
获得国家物联网发展补助资金支持项目实施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
三、监督检查方式
现场核查
四、监督检查程序
项目单位提交项目实施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有关资料,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省财政厅现场核查。
五、监督检查措施及处理
依据《国家物联网发展及稀土产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企〔2014〕87号),对违反办法规定骗取、截留、挤占、挪用补助资金的行为,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具有办法所述违法行为的项目申请单位,三年内不予资金补助支持。项目因故中止(不可抗力因素除外),财政部将收回全部或者部分补助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