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督检查对象
(一)辖区内大型焰火燃放作业单位、作业人员;
(二)辖区内大型焰火燃放作业单位和人员所在地公安机关、大型焰火燃放活动所在地公安机关;
(三)辖区内作业的作业的大型焰火燃放作业单位、作业人员。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大型焰火燃放活动是否依法依规开展和开展的必要性;
(二)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相关单位(燃放单位、运输单位、生产单位、安全评估单位)资质条件及作业人员资格证件等;
(三)安全评估报、燃放产品的类别、级别和燃放规模、方式;
(四)燃放产品购买、运输、存放安全措施是否得当;
(五)燃放安全防范与应急处理预案采取措施是否得当。
三、监管检查方式
采取内部监管和外部监管相结合的方式,内部监管主要通过日常检查、指导等形式,及时发现各种安全隐患和管理漏洞;外部监督主要通过调查研究、召开会议、接受投诉举报等形式,及时发现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四、监管检查措施
(一)公安机关进行现场堪查,核实方案、报告内容数据的有效性、准确性;
(二)督促、指导项目所在地公安机关加强对监督检查对像的日常检查;
(三)公示爆破作业活动用社会监督来督促爆破作业依法依规安全作业;
(四)公布举报电话、网站(电子邮箱)、来信来函等通讯方式等,广泛收集各种举报投诉信息。
五、监督检查程序
(一)深入现场实地检查、指导,及时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和管理漏洞,当场提出或核发通报(整改通知书)等形式提出整改意见;
(二)严格检查单位、人员资质条件,核对现场核查数据与方案报告内容的准确性,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并告诉行政投诉方式;
(三)及时收集、处置群众举报、投诉信息,组织相关公安机关依法进行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作业行为,坚决依法查处。
六、监督检查处理
(一)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和管理漏洞,及时提出整改意见,督促相关单位予以整改;
(二)对发现的违法违规线索和违法犯罪案件,依法组织相关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三)凡存在未按《烟花爆竹全管理条例》、《大型焰火燃放安全技术规程》规定的,应当报请上级公安机关给予变更、降级、撤销(吊销)《大型焰火燃放资质证》依法予以变更、撤销(吊销);
(四)对涉及公安机关监督部门和人员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交由纪委、督察等部门查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