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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五)大型焰火燃放许可审批  
 

一、监督检查对象

(一)辖区内大型焰火燃放作业单位、作业人员;

(二)辖区内大型焰火燃放作业单位和人员所在地公安机关、大型焰火燃放活动所在地公安机关;

(三)辖区内作业的作业的大型焰火燃放作业单位、作业人员。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大型焰火燃放活动是否依法依规开展和开展的必要性;

(二)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相关单位(燃放单位、运输单位、生产单位、安全评估单位)资质条件及作业人员资格证件等;

(三)安全评估报、燃放产品的类别、级别和燃放规模、方式;

(四)燃放产品购买、运输、存放安全措施是否得当;

(五)燃放安全防范与应急处理预案采取措施是否得当。

三、监管检查方式

采取内部监管和外部监管相结合的方式,内部监管主要通过日常检查、指导等形式,及时发现各种安全隐患和管理漏洞;外部监督主要通过调查研究、召开会议、接受投诉举报等形式,及时发现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四、监管检查措施

(一)公安机关进行现场堪查,核实方案、报告内容数据的有效性、准确性;

(二)督促、指导项目所在地公安机关加强对监督检查对像的日常检查;

(三)公示爆破作业活动用社会监督来督促爆破作业依法依规安全作业;

(四)公布举报电话、网站(电子邮箱)、来信来函等通讯方式等,广泛收集各种举报投诉信息。

五、监督检查程序

(一)深入现场实地检查、指导,及时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和管理漏洞,当场提出或核发通报(整改通知书)等形式提出整改意见;

(二)严格检查单位、人员资质条件,核对现场核查数据与方案报告内容的准确性,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并告诉行政投诉方式;

(三)及时收集、处置群众举报、投诉信息,组织相关公安机关依法进行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作业行为,坚决依法查处。

六、监督检查处理

(一)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和管理漏洞,及时提出整改意见,督促相关单位予以整改;

(二)对发现的违法违规线索和违法犯罪案件,依法组织相关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三)凡存在未按《烟花爆竹全管理条例》、《大型焰火燃放安全技术规程》规定的,应当报请上级公安机关给予变更、降级、撤销(吊销)《大型焰火燃放资质证》依法予以变更、撤销(吊销);

(四)对涉及公安机关监督部门和人员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交由纪委、督察等部门查办。

上一条 (四)对爆破作业单位及爆破作业人员的监督检查
下一条 (六)对管制刀具、仿真枪等的认定(重新认定)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