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督检查对象
管制刀具、仿真枪(重新认定)送检单位。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送检单位对认定结论的应用情况;
(二)担负重新认定工作单位、人员的是否规范操作;
(三)担负重新认定工作的人员的业务技能是否符合要求。
三、监管检查方式
(一)抽查送检单位,了解认定结论应用情况,以2年为
周期完成全部监督检查对象的检查;
检查负责重新认定工作的职能部门和人员,查看相关台帐记录;
(三)对负责认定工作的人员进行业务丢能测试。
四、监管检查措施
(一)深入有关送检单位,查阅其办案档案,检查是否正确应用认定结论;
(二)检查负责认定的部门是否具法定职能,负责认定的人员是否具有相应的资质,认定工作的程序、形式是否合法,适用认定标准是否正确
(三)通过公布举报电话、网站(电子邮箱)、来信来函通讯方式等,收集各种投诉信息。
五、监督检查程序
(一)明确检查要求----委派检查人员——实地检查相关工作——发现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措施或依法进行查处;
(二)收集各种举报、投诉信息——组织进行核查——发现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措施或依法进行查处。
六、监督检查处理
(一)对发现的安全管理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二)对发现的违法违规线索和违法犯罪案件,依法组织相关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三)对涉及公安机关及工作人员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交由纪委、督察等部门查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