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督检查对象
(一)二级风险等级枪支(弹药)库室;
(二)全市各级关公安机关。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辖区内是否存在二级风险等级的枪支(弹药)库室,是否已经市公安局核定;
(二)核定为二级风险等级的枪支(弹药)库室是否已经按相关要求,建立健全人防、物防、技防措施;
(三)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及派出所是否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切实加强对二级风险等级单位的日常监管。
三、监管检查方式
采取内部监管和外部监管相结合的方式,内部监管主要通过日常检查、指导等形式,及时发现各种安全隐患和管理漏洞;外部监督主要通过调查研究、召开会议、接受投诉举报等形式,及时发现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四、监管检查措施
(一)实地检查二级风险等级的枪支(弹药)库室的安防措施落实情况;
(二)实地检查二级风险等级的枪支(弹药)库室的管理台帐、资料;
(三)督促、指导相关公安机关(和派出所)加强对二级风险等级的枪支(弹药)库室的日常监管;
(四)通过公布举报电话、网站(电子邮箱)、来信来函通讯方式等,广泛收集相关举报、投诉信息。
五、监督检查程序
(一)通过到二级风险等级的枪支(弹药)库室进行实地检查,及时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和管理漏洞,提出整改意见;
(二)通过及时收集、处置群众举报、投诉信息,组织相关公安机关开展线索核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依法查处。
六、监督检查处理
(一)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和管理漏洞,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二)对发现的违法犯罪案件,依法予以查处;
(三)对涉及公安机关和监管人员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交由纪委、督察等部门查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