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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六)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事项监管  
 

一、监督检查对象

废弃电器电了产品处理单位。

二、监督检查内容

电器电子产品拆解规范情况、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及规范化管理相关内容。

三、监督检查方式

(一)每月对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单位进行现场检查,填写现场检查表;

(二)每周对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单位进行视频监控,填写视频检查表。

四、监督检查措施

按照环保部及省环保厅对废弃电子产品处理单位规范化管理要求,逐项检查、填写,并存档。

五、监督检查程序

(一)做好检查前的准备工作;

(二)部分检查下发检查通知,部分检查实行随机抽查;

(三)持有效执法证进行检查,人数不得少于2人;

(四)实施现场检查和书面检查等;

(五)根据检查情况,视情节处理各类情况(对需要纳入行政处罚或违法的,依法立案处理);

六、监督检查处理

有违法犯罪行为的,由相关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电子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资格审查和许可指南》、《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规定,作出如下处理:责令当场改正;责令限期改正;立案移交环境监察机构进行警告、罚款、责令停止生产、没收等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查处。并将有关信息进行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