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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十二)对全市公安网安工作的监督检查  
 

一、监督、检查、指导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管理,落实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制度

(一)监督检查对象

1.对下监督检查对象:各县(市、区)公安机关网安部门。

2.对外监督检查对象:市级互联网服务单位和联网使用单位;市级信息系统建设、运营、使用单位。

(二)监督检查内容

1.对下监督检查内容:各县级公安机关网安部门依法行使职权即依法监督、检查、指导互联网服务单位和联网使用单位落实网络安全管理制度情况;本级列管的建设、运营、使用信息系统的单位落实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制度情况。

2.对外监督检查内容:市级互联网服务单位和联网使用单位落实网络安全管理制度情况,市级信息系统建设、运营、使用单位落实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制度情况。

(三)监督检查方式

通过现场实地检查、日常工作发现、技术手段检测、案事件倒查等方式相结合进行。

(四)监督检查措施

1.对下监督检查措施:

⑴定期组织开展明察暗访检查,核查各地监管对象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制度落实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或隐患,及时通报并督促责任地网安部门立即整改。

⑵日常工作中发现各地监管对象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制度落实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或隐患,及时通报并督促责任地网安部门立即整改。

⑶定期通过技术手段检测发现网站安全漏洞或隐患,及时通报并督促责任地网安部门立即整改。

⑷通过案事件倒查各地监管对象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制度中存在的问题或隐患,及时通报并督促责任地网安部门立即整改。

2.对外监督检查措施:

通过现场实地检查、日常工作发现、技术手段检测、案事件倒查等方式,发现县级有关单位落实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制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或隐患,及时督促、指导整改,逾期整改不到位的予以行政处罚。

(五)监督检查程序

1.对下监督检查程序:

⑴落实专人负责,并确定各地联络员;

⑵及时通报涉嫌违法行为,督促、指导各地依法查处;

⑶认真核查各地查处情况。

2.对外监督检查程序:

⑴发现问题,及时通报;

⑵督促、指导责任单位落实整改;

⑶逾期整改不到位的,予以行政处罚。

(六)监督检查处理

1.对下监督检查处理:

⑴发现记录。监督人员及时发现各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做好记录;

⑵初步通报。监督人员及时将发现的问题通报至责任地网安部门及其联络员;

⑶调查核实。监督人员通过实地了解、电话核实、查看资料等方式,认真开展调查核实工作,研究提出责任认定结果;

⑷最终认定。调查核实结果经逐级报批后,形成最终认定报告,并通报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2.对外监督检查处理:

⑴发现记录。监督人员及时发现县级有关单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做好记录;

⑵初步通报。监督人员及时将发现的问题通报至责任单位及其联络员;

⑶调查核实。监督人员通过实地了解、电话核实、查看资料等方式,认真开展调查核实工作,研究提出责任认定结果;

⑷最终认定。调查核实结果后,形成最终认定报告,并通报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二、组织、指导、开展互联网违法信息巡查处置工作

(一)监督检查对象

各县(市、区)公安机关网安部门。

(二)监督检查内容

各县级公安机关网安部门依法对辖区内接入互联网的网站和信息服务单位是否存在《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五条所列的9种违法信息巡查处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监督检查方式

通过日常工作发现、不定期抽查、信息系统工具检测等方式相结合进行;采用抽查方式开展工作的,抽查面不超过 10%/年。

(四)监督检查措施

1.定期对市内网站进行人工巡查,发现违法信息及时通报、督促属地网安部门及时处置;

2.不定期对重点网站进行抽查,发现违法信息及时通报、督促属地网安部门及时处置;

3.通过信息系统工具对市、县网站进行巡查,发现违法信息及时通报、督促属地网安部门及时处置。

(五)监督检查程序

1.落实专人负责,并确定各地联络员;

2.及时通报各地辖区网站内未处置的违法信息,督促各地及时处置;

3.核查各地处置情况。

(六)监督检查处理

1.发现记录。监督人员及时发现各地在辖区网站违法信息处置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做好记录;

2.初步通报。监督人员及时将发现的问题通报至责任地网安部门联络员,由联络员向主管领导汇报;

3.调查核实。监督人员通过对违法信息的鉴别、对违法信息所在网站进行调查核实,研究提出责任认定结论;

4.最终认定。调查核实结论经逐级报批后,形成最终认定报告,并通报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三、监督、检查、指导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安全管理工作

(一)监督检查对象

各县(市、区)公安机关网安部门。

(二)监督检查内容

各县级公安机关网安部门依法行使职权即依法监督、检查、指导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安全管理工作情况。

(三)监督检查方式

通过日常工作发现、举报投诉发现、现场实地检查、案事件倒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四、监督检查措施

1.通过日常工作发现各地在监督、检查、指导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通报责任地网安部门,并要求立即整改。

2.通过举报投诉发现各地在监督、检查、指导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通报责任地网安部门,并要求立即整改。

3.通过现场实地检查发现各地在监督、检查、指导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通报责任地网安部门,并要求立即整改。

4.通过案事件倒查发现各地在监督、检查、指导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通报责任地网安部门,并要求立即整改。

五、监督检查程序

1.落实专人负责,并确定各地联络员;

2.及时通报问题不足,督促、指导各地落实整改;

3.认真核查各地整改情况。

六、监督检查处理

1.发现记录。监督人员及时发现各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做好记录;

2.初步通报。监督人员及时将发现的问题通报至责任地网安部门及其联络员;

3.调查核实。监督人员通过实地了解、电话核实、查看资料等方式,认真开展调查核实工作,研究提出责任认定结果;

4.最终认定。调查核实结果经逐级报批后,形成最终认定报告,并通报责任单位和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