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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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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四)中央、省级、市级救灾款物监管工作  
 

一、监督检查对象

各县(市、区)民政局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中央、省、市级救灾款物的管理和发放

三、监督检查方式

派出工作组,采取听取汇报、查看拨款文件和灾民救助花名册、召开灾民座谈、进村入户排查等方式开展。

四、监督检查措施

1.纪检、审计监督

2.社会监督

3.系统内检查和督导

五、监督检查程序

报局领导批准后开展监督检查活动

六、监督检查处理

违规行为限期整改;违法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照法律法规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