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督检查对象
各县(市、区)民政局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中央、省、市级救灾款物的管理和发放
三、监督检查方式
派出工作组,采取听取汇报、查看拨款文件和灾民救助花名册、召开灾民座谈、进村入户排查等方式开展。
四、监督检查措施
1.纪检、审计监督
2.社会监督
3.系统内检查和督导
五、监督检查程序
报局领导批准后开展监督检查活动
六、监督检查处理
违规行为限期整改;违法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照法律法规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