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督检查对象
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各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
二、监督检查内容
法治宣传教育开展情况。
三、监督检查方式
按照普法规划组织检查。
四、监督检查措施
单位自查和牵头单位抽查结合。
五、监督检查程序
各单位自查并提交自查报告,再由牵头单位组织抽查。
六、监督检查处理
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表彰先进单位,对落实普法规划不到位的提出工作建议,改进落后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