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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一)对全市各地各部门法治宣传教育、依法治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一、监督检查对象

    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各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

    二、监督检查内容

    法治宣传教育开展情况。

    三、监督检查方式

    按照普法规划组织检查。

    四、监督检查措施

    单位自查和牵头单位抽查结合。

    五、监督检查程序

    各单位自查并提交自查报告,再由牵头单位组织抽查。

六、监督检查处理

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表彰先进单位,对落实普法规划不到位的提出工作建议,改进落后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