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督检查对象
组织放心粮油、仓房维修等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专项检查。
二、监督检查内容
对粮食政策资金的监督检查内容主要包括:
1.专项资金是否遵守财经法规制度;
2.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专款专用,有无挤占挪用现象;
3.资金支出结构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三、监督检查方式及程序
市粮食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检查方案。对直属企业进行联合检查。
四、监督检查措施
市直企业在使用专项资金的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粮食局可以责令其调整或修改:
1.专项资金超范围使用的,出现挤占挪用等现象的;
2.专项资金使用不合法的;
3.账务处理不合规的。
五、监督检查处理
在实施监督检查中发现有违反规定等情形的,应当根据情况作出责令改正、采取相应补救措施、财政部门收回资金或给予系统内通报批评等检查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