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督检查对象
各县市区司法局
二、监督检查内容
基层工作开展情况。
三、监督检查方式
不定期检查。
四、监督检查措施
自查和抽查结合。
五、监督检查程序
市司法局根据需要组织开展基层工作监督检查,原则上每年一到两次。
六、监督检查处理
如发现违规违纪情况,视情况按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