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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五)对基层工作的督导检查  
 

一、监督检查对象

各县市区司法局

二、监督检查内容

基层工作开展情况。

三、监督检查方式

不定期检查。

四、监督检查措施

自查和抽查结合。

五、监督检查程序

市司法局根据需要组织开展基层工作监督检查,原则上每年一到两次。

六、监督检查处理

如发现违规违纪情况,视情况按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