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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一)市级年度投资计划事中事后监督管理  
 

一、监督检查对象

下达市级投资计划的项目,包括续建项目、新开工项目。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拟建成项目是否按照计划形象进度要求推进,并如期实现竣工投产;在建项目是否完成年度投资计划任务;新开工项目是否按年度投资计划要求如期开工建设。

(二)各类项目是否及时、如实填报项目进展、投资完成、存在问题、对策建议等情况,并及时上报。

三、监督检查方式和措施

(一)建立项目进展报告制度,项目建设单位按投资计划要求上报项目进展和投资完成等情况;

(二)市发改委结合上报情况开展检查。

四、监督检查程序

项目监督检查要先行制定科学的检查方案,通常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选择检查对象;(二)下发通知;(三)听取介绍;(四)查阅台帐;(五)实地勘察;(六)面谈询问;(七)情况汇总;(八)反馈意见,通报检查结果,对需要协调解决的事项提出建议意见。

五、监督检查处理

对执行投资计划差的单位,以及发现弄虚作假,以瞒报、谎报等方式填报项目进展情况的单位,采取调整、收回、扣减下达资金或停止安排后续资金的方式予以惩戒,并予以通报批评。

下一条 (二)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