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 工信局 > 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工信局
工信局
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六)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工业设计创意产业园认定  
 

一、监督指导对象

已认定为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工业设计企业或高等院校工业设计中心;已认定为省级工业设计创意产业园的产业园区或产业聚集区。

二、监督指导内容

(一)认定时要求的基本条件是否符合;

(二)实施效益状况,主要包括设计能力提升、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方面指标有否达到设计中心建设的预期要求;

(三)管理状况,主要指建立和完善了管理制度,人员素质、获奖情况、转化产值等指标是否达到预期要求。

三、监督指导方式

根据省工信厅有关要求,市工信局对已认定为河北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工业设计创意产业园进行监督指导。主要是从基本条件、效益状况和管理状况等方面进行评价,并出具评价结果报告。

四、监督指导程序

(一)转发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工业设计创意产业园评价通知,明确评价范围和要求;

(二)各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将自查报告报市工信局;

(三)市工信局对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工业设计创意产业园进行初评并填写评审意见,对初评合格的中心材料报省工信厅;

(四)协助省工信厅按《河北省工业设计中心、工业设计创意产业园认定管理办法》要求对评价企业自查报告进行评审和必要的现场检查。

五、监督指导处理

因弄虚作假、违反相关规定或违法行为被撤销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工业设计创意产业园称号的,四年内不得申请省级中心、工业设计创意创业园认定,并暂停所在设区市下一年度申报工作。若为通过省国资委监管企业或高等院校申报的,暂停该单位下一年度申报工作。

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工业设计创意产业园发生更名、重组等重大调整的,应在办理相关手续后3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通过市工信局报省工信厅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