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督检查对象
经市政府授权由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市国资委监管企业。
二、监督检查内容
指导和监督监管企业建立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和管理制度。
三、监督检查方式
备案监管企业制定的投资管理办法,采用不定期抽查方式,监督检查监管企业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
四、监督检查程序
(一)监管企业投资管理制度报市国资委备案。
(二)不定期对抽查监管企业投资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五、监督检查措施
市国资委对监管企业制定的投资管理办法实行备案管理。
六、监督检查处理
对违反《邢台市国资委监管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及企业投资管理制度规定的,市国资委责令企业改正,情节严重、致使企业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企业有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