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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二)对监管企业风险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一、监督检查对象

经市政府授权由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市国资委监管企业。

二、监督检查内容

落实《邢台市国资委监管企业全面风险管理工作实施办法》情况,全面风险管理组织体系、工作体系、保障体系的建立、健全和完善等情况,企业重大风险报告防控等情况。

三、监督检查方式

自查和抽查相结合的方式。一季度企业自查并上报全面风险管理工作年度工作报告,三季度抽查企业重大风险报告防控情况,实时通报。

四、监督检查程序

检查前下发有关通知,明确检查内容和方法,检查中可采取听取介绍,查阅相关记录资料,进行质询等,多渠道排查风险点,指导改进风险策略和风险方案,组织座谈会,核实有关情况。检查后及时形成检查报告,提出工作建议,呈报上级决策参考。

五、监督检查措施

对于自查工作,市国资委统一下发自查内容、要求及报告模板,形成专题报告供领导决策,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或报告,提出整改要求和完成时限,确保企业防控风险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

六、监督检查处理

通过检查及时了解企业面临的重大风险,根据检查出的没有采取相应风险策略的重大风险事项,作出相应处理,责令整改,对违纪、玩忽职守造成重大损失者,要依据有关法规进行责任追究,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