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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四)对监管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的监督检查  
 

一、监督检查对象

经市政府授权由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市国资委监管企业。

二、监督检查内容

所监管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的推进落实情况。前期工作检查,检查规划编制方法、目标指标的预测科学性等;规划内容检查,检查各企业规划与省、全市社会经济发展、企业的规划对接情况,规划目标定位是否准确,重点板块是否明确,重大举措和保障措施是否具体等。

监督检查经市国资委确定的各企业五年规划实施进展完成情况。

三、监督检查方式

重点抽查和全面布置的方法。下文要求各企业每年上报规划实施进展情况报告;重点抽查重点企业重点任务实际进展完成情况(年度抽查比例一般不超过30%);开展五年规划中期评估。

四、监督检查程序

按照市政府授权市国资委代表国家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权利,及《公司法》、《国有资产法》赋予的股东权利,依法履行对所监管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的指导管理。市国资委制定规划目标进展情况重点抽查方案,组织专业人员及监事会开展工作,抽查工作结束后,抽查组及时形成重点企业重点任务检查总报告和分项目报告。市国资委制定开展五年规划中期评估实施方案,规定中期评估范围和重点,规定时间上报评估报告,在各企业评估报告的基础上拟订汇总情况报告,供各级领导决策参考。

五、监督检查措施

将规划目标通过全面预算管理,分解落实到企业每年的具体预算指标中,通过企业每年上报规划实施进展情况报告,重点抽查结果情况,督促指导企业扎实推进规划实施,及时化解发展过程遇到的矛盾问题。通过开展五年规划中期评估工作,全面及时总结各企业在本个五年发展规划实施过程中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对完成情况进行总体评估和对后半期情况进行科学预测;提出规划需要调整和修订的内容及下一步发展思路和政策建议等,全面推进规划的落实。

六、监督检查处理

通过监督检查及时对企业五年规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因客观因素导致目标不能落实的情况,指导企业对规划目标进行调整和修订,非客观因素造成严重偏离规划目标的情况,督促企业采取有效措施保障规划目标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