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技工学校监督检查,特制订如下监督制度。
一、监督检查对象
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的技工学校。
二、监督检查内容
1.落实法律法规规章情况;
2.落实教学管理及各种制度建设情况;
3.各项任务完成情况。
三、监督检查方式及程序
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检查方式。
四、监督检查措施
每年4月和10月进行定期学籍及资助检查;
2.不定期对技工院校在校生进行点名核实抽查;
按省厅安排部署组织专家对技工院校教学管理等情况进行检查评估。
五、监督检查程序
1.现场检查与书面检查:职业能力建设科组织相关专家对技工学校现场检查,或要求其按有关规定提交有关书面材料报职业能力建设科审查;
2.综合评审:在现场检查的基础上,结合技工学校工作开展情况和有关书面情况进行综合评定,确定督促检查结果;
3.结果反馈:将监督检查的结果向被检查的技工学校反馈。
六、监督检查处理
检查、抽查有问题的技工学校,敦促其限期改正。到期
整改不合格的,责令停止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