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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九)特殊工时制度审批事项监管  
 

为加强对特殊工时制度审批的监管,特制定如下监管制度:

一、监督检查对象

执行特殊工时制度的用人单位

二、监督检查内容和指标

(一)监督检查内容

对执行特殊工时制度用人单位的实施情况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对用人单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管理的通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二)监督检查指标

对执行特殊工时制度的单位每年至少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其中:执行不定时工作制度的单位不低于50%

三、监督检查方式

专项检查。

四、监督检查程序

(一)自行组织开展专项检查,或配合参与由上级人社部门统一组织实施专项检查行动。对获批企业在监督检查中存在问题应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进行处理。

(二)对发现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企业,督促企业限期整改。

五、监督检查措施及处理

(一)加强在受理、审查、审批等环节的事中监管,加大许可审批工作和企业工时制度的执行监管力度,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二)不定期对获批企业后续监管督查,对企业是否如实按照所批工时制度执行、是否及时足额支付应付加班工资、是否存在未批工种岗位在执行特殊工时制度进行检查。

(三)对获批企业在监督检查中存在问题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进行处理。